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持碩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8個月」始得認定,然而,美國舊金山大學公共行政碩士累計修業時間僅為2個月,因此不予採認此碩士學歷。


蔡同榮召開記者會表示,經向美國全國學生查詢中心(National Student Clearinghouse)查詢,廖了以在學期間是1986年七月七日到1987年七月三十一日,在學期間跨越兩年,等同廖了以一年用四週、兩年共用八週的時間修完三十六學分,如此修學分方式如同隔空抓藥,廖了以究竟是如何辦到?


廖了以發布新聞稿表示,他是以短期密集上課方式取得美國舊金山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學位,但根據「教育部查證認定國外學歷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四項規定,以這種方式取得的學歷無法獲教育部採認,但不被採認不代表學歷有問題,這是「認定」問題,他的學歷絕無造假。


1980年,某管理顧問公司與美國大學策略聯盟,開辦以下學位深造課程,方便台灣人士在短期內取得學位:
‧美國舊金山大學公共行政碩士班
‧美國甘迺迪大學企管碩士班
‧美國鳳凰城大學企管碩士班
‧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班
‧美國諾瓦東南大學企管博士班

 


以下為取得美國舊金山大學公共行政碩士班學位的知名人士,至於學位是不是教育部所承認的,可能是一連串的??????????吧


 


1、廖了以


 


2、林水吉(前台北市議員)


 


3、開平高中夏惠汶校長


 


4、台北市藥師公會陳正雄總幹事


 


5、謝來發立法委員(國民黨籍)


 


6、廖勝國(新記企業董事長)


 


7、吳文鶯(副教授級專家,輔仁大學、慈濟大學、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兼任講師)


 


8、程健教(亞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專任教授)


 


9、 台灣團結聯盟立委候選人王戴春滿


 


10、莊建中(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兼任副教授)


 


11、南僑化工陳飛龍(曾任立委)


 


12、朱覺民(逢甲大學資訊電機工程系專任副教授,已退休)


 


13、前花蓮縣長王慶豐


 


14、晶圓廠穩懋董事長陳進財(前南僑總經理)


 


15、瀚宇彩晶董事長兼瀚斯寶麗董事長焦佑麒


 


16、中信房屋仲介公司副總經理劉天仁


 


17、外交部駐美國休士頓辦事處廖港民處長


 


18、高雄市議員陳雲龍










學位、官位與政客騙術

   每次選舉的時候,總是會看到一些政治人物宣稱有什麼碩士乃至博士學位,學校的名字很特別,而且好像許多人都獲得同一個學校的什麼公共行政碩士。終於,檢 察官查明了這樣的狀況,將行事頗有爭議的桃園縣長起訴了。劉邦友對此大表不滿,甚至說政界人士獲得這樣學位的所在多有。看到檢察官所提示的證據和說明,讓 人很難相信劉邦友真的獲得了碩士學位。劉邦友所提出的在校園內的照片本身就不是正式有效力的文件,又說政府駐外單位驗證過,可是他的證書就是和原校的不一 樣。他這樣牽扯,駐外單位都可能被拖下水。政客是公眾人物,絕對不可以拿不實的學歷證件來欺騙民眾。所以這個案子在法律上一定要弄個水落石出,以扼止這種 政客騙人的歪風。


  前年縣市長選舉時,國民黨提名,李登輝背書支持的宜蘭縣長候選人張軍堂鬧了一個犀牛皮的大笑話,也是起因於假學歷。查 看第二屆立法委員的學歷,我們可以發現一些立委獲得的學位實在很不尋常,這些學校不是所謂的野雞大學,就是根本就有問題。例如什麼羅斯福大學、諾斯諾普大 學、林肯大學、太平洋大學、舊金山大學等等,看看這些人財大氣粗或是學識淺薄的樣子,其中很多又都是當選立委或民意代表之後才得到學位的,這些人的學位大 有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從全體立委候選人來看,則還有更多人有更多奇奇怪怪的學校的學位,在什麼長堤分校拿學位,而且是公共行政碩士的就有好幾位。






羅斯福大學


1、王天競(前國民黨高雄市立委)


2、陳約文(文化大學音樂系講師)


3、邊子光(前警官)





美國環球大學


蘋果》美國直擊 踢爆排毒教父假博士
2007/9/19


「環球大學」只10坪大



【突 發中心╱美國報導】曾遭多名病患集體指控的「排毒教父」林光常,也被質疑其美國環球大學(American Global University)東方醫學博士學歷造假。《蘋果》親赴美國查訪,發現美國環球大學竟是一間十坪大辦公室,根本沒有學生、教師;州政府也證實該校不是 州認可大學。林光常昨受訪時仍狡辯,求學是為了充實自己,不需文憑證明。


名人風波
林光常(44歲)國內最高學歷為私立健行工商專校畢業,五年前出版《無毒一身輕》一書聲名大噪,隔年取得美國環球大學東方醫學博士學位,即自詡「排毒教父」巡迴演講。
本月四日數名病患集體控訴,指稱誤信他書中內容延誤診治、致病情惡化,被檢方依常業詐欺起訴。兩天後,林光常開記者會展示其博士文憑反擊,外界質疑其學位有作假之嫌;一名指控他的癌症病患在同日往生。



 
林辯稱:在意學到什麼
《蘋 果》依據美國環球大學官網登載、設立在美國懷俄明州(State of Wyoming)首府夏陽市(City of Cheyenne)校址前往查訪,並在市中心首都大道(1603 Capital Avenue)上一棟五層樓高舊建築物二樓207室,找到「美國環球大學」,該校「赫然」是一間十坪大無人辦公室。
大樓管理員庫克(Cook)對記者表示,環球大學校長薩馬達米(Samadami)是名80歲的伊朗人,疑欠政府稅款半年前搬離。庫克說:「學校成立十多年,我從未見過有學生或教師來上課。」
夏陽市市長助理高爾女士(Cole)說,印象中沒聽過這所學校。她強調:「它來這裡設立,市府政也無權管轄。」懷州教育委員會則明確表示,州政府認可大學名單中,並沒有美國環球大學這所學校。
該校人去樓空,但校官網仍開放招生,網頁介紹學校1996年成立,提供大學至博士學位證書。對於入學及學位的取得解釋卻很模糊,甚至參加校方「特定考試」就可取代學分。收費欄卻詳列明細,東方醫學博士學位需近9千美元(約30萬元台幣)。
美 國環球大學未被州政府認可,《蘋果》昨向林光常求證,他說:「我在意的是學到什麼,而不是學歷。」還說,2002年在台灣接受美國環球大學課程時,全班 23名同學大部分是執業中、西醫師,並表示這些專業人士不需要文憑來證明自己,求學只是為了充實自己,他強調:「在這個事件裡,我是受害者。」



律師:未上課恐涉詐欺
美國西雅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陳俊明則表示,今年四月曾收到板橋地檢署要求查證林光常學歷,甚至林光常也來函要求辦事處認證其學歷,「經求證,林光常的證書確為美國環球大學發出,不過這所學校並不是美國教育局評鑑機構所認可的學校。」
104人力銀行行銷總監邱文仁表示,以往文憑可以提升市場競爭力,現在除非是名校,否則不會有特別加分。她指林光常在書的封面上放了顯赫學歷,對品牌有加分效果。



律師張建鳴指出,林光常的美國環球大學東方醫學博士學歷,即使該學校學籍不被美國、台灣承認,不過該校確實存在、也發給林光常文憑,並不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若事後經查證,他並沒有到該校修習學分,卻利用該學歷販售健康食品,可能就涉及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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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東閔,前副總統創立實踐大學


兒子:實踐大學董事長謝孟雄


媳婦:實踐大學副校長林澄枝


孫女:實踐大學系主任學務長謝文宜




實踐大學教師謝文宜教授資格審查案教育部本(99)518日學術審議委員會第28屆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

謝教授父母是謝孟雄、林澄枝,美國普渡大學家庭研究博士,實務專長為婚姻與家族治療等
實踐
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因父母早期出國留學,從二歲時住在本院長大,到國小一年級才回到父母謝孟雄、林澄枝身邊

自學攝影、建築、史地都開展出一片天,實踐大學董事長謝孟雄


董氏基金會董事長謝孟雄 用心捕捉人生風景

學醫,他是知名的婦產科醫師;辦教育,實踐大學成績斐然。雖然有著顯赫的政治家世,父親是前副總統謝東閔,妻子是國民黨前副主席林澄枝,但謝孟雄不熱情於 政治,他自學攝影、建築、研究史地,在這些領域都成了專家,他言談舉止俊逸儒雅,流露著像歐洲藝術家的氣質和文化人的瀟灑

教育部公文



本案謝師送審教授資格案之代表著作由多篇參考著作編修而成,而代表著作名列作者僅為申請人1人,惟內文各篇(如2008年3月發表於東吳社會學報之參考著作第6篇)經查與他人合著之內容並未有相當程度之修改,爰代表著作仍屬合著性質,所涉違反審定辦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履歷表登載不實」規定精神成立,除不通過謝師教授資格外,經本部本(99)年5月18日學術審議委員會第28屆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

四、請於收受審定結果之日起14日內轉知送審教師,如對審查結果不服,得於轉知之日次日起30日內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或向本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並依各該之法定程序進行。前揭救濟程序應擇一為之。



教育部公文

受文者:


公私 立專科以上院校(包括軍警學校)


副  本:


國防 部、內政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臺北市、高雄市教育局


主  旨:


檢知 本部本年五月廿五日學術審議委員會第十四屆委員會第十七次常會決議案一起,請轉 貴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各位送審教師留意辦理。




說 明:


一、
決議事項:「凡經評定送審教師資格著作有抄襲之嫌者,通知其聲述非屬抄襲之 理由,否則取銷送審資格」。
二、
除請轉知各送審教師外並請於初審時切實審查以維校譽。對於已認定確以抄襲著作送審者,並宜審慎考慮其是否適於擔 任教職。





教育部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37條

本部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發現送審人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本
部審議確定者,應不通過其資格審定,並依各款所定期間,為不受理其教
師資格審定之申請,同時副知各大專校院: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一年至三年

二、嚴重違反學術倫理者:三年至五年。

三、著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五年至
七年。

四、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
、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七年至十年。

前項各款認定程序,由本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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